3月20日,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现面向社会集中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有关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严查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通过虚假宣传,强迫、欺骗或诱导游客消费,收受回扣或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4.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未按照约定行程单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6.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查旅行社强制消费违法违规行为
1.旅行社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低价游产品,未经同意指定购物点或另行安排必须参加的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2.以各种手段进行道德绑架,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将游客滞留购物场所或自费项目场所,诱导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3.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4.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安排非法营业或未向公众开放的购物场所,强制服务升级,捆绑销售景区联票、套票和景区环保摆渡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和领队接待未支付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和领队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查在线旅游平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明显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广告和信息,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或以“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虚假营销噱头进行价格欺诈,诱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获取回扣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超越业务许可范围,通过社交平台、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或为无资质经营者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或个人诱导、欺骗游客在平台外进行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定金或团款),以规避平台监管,增加游客维权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4.在线旅游平台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合理的搭售,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19-7233581
2.举报邮箱:yywlzfdd@163.com
(二)文旅行业监管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19-7220092
2.举报邮箱:729323499@qq.com
投诉举报需要如实提供具体线索或证据材料(如:旅游合同、发票、收据、购物小票、聊天记录、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回复处理。
四、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朋友们,出行请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主动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索要正规票据,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旅游过程中如遇纠纷,请保持理性与冷静,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及时留存合同、支付凭证、音视频等有效证据,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出行期间请注重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前往未开发、无安全保障区域游玩。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全力守护郧阳旅游品牌形象,促进全区旅游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编辑:李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