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纠治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整治规范十堰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2026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01
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包括未取得导游证擅自执业,或未受旅行社委派通过非正规渠道承揽业务;擅自变更行程、中止服务、恶意甩团、甩客,未按合同和市场标准提供服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收取“人头费”“返点”回扣或商业贿赂;明示或暗示兜售物品、索要小费,甚至强迫消费;违规变更团队人员及行程、压缩游览时长、延长购物时长、增加购物频次或自费项目;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02
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包括线上线下虚假宣传,误导游客购买低价游产品,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指定购物或付费项目牟利;以道德绑架、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强制滞留等方式强迫、欺诈、诱导消费;以各类名义招徕、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强制服务升级,捆绑销售;未支付或拖欠地接费用、导游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转借、伪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层层转包经营业务,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等违法行为。
03
在线旅游平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通过平台发布低于成本价产品、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虚假营销噱头进行价格欺诈;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越业务许可擅自非法招徕旅游活动,或为无资质经营者提供交易撮合服务;诱导、欺骗游客在平台外进行交易,规避监管增加维权风险;销售旅游产品时进行不合理搭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04
其他
其他旅游企业或导游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提供方式
01
电话举报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719-8125791(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科)
02
邮箱举报
将举报线索发至邮箱:342597686@qq.com,注明“旅游市场乱象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举报”。
03
来信来访举报
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52号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206室。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邮箱、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相关要求
1.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及详细举报内容(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情节等),建议附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以便快速核查处置。
2.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温馨提示
1. 请广大游客、市民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仔细核对行程、费用、购物点等条款,不轻信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谨防上当受骗。
2. 旅游途中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前往未开发、无安全保障区域;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保留完整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及时通过上述渠道举报。
3. 希望全市文旅经营单位、导游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市场规范,诚信守法经营、规范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十堰市旅游市场良好形象。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5日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