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知书,提醒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以下5点,并开展自查自纠。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提醒告知书
全市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告知如下:
一、资质合规,信息真实。应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含小餐饮经营许可),拥有固定实体经营门店,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应与许可一致,严禁“无证”“套证”“假证”“一证多店”等行为。网店名称应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须设置“无堂食”标识。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覆盖加工关键环节。
二、原料可溯,加工规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选择合法资质供货商,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严禁在操作区外制作食品或委托他人加工。
三、人员健康,环境整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晨检,穿戴整洁衣帽。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后厨应分区明确,完善“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定期清洁消杀,保持环境整洁。餐厨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及时清理。
四、包装安全,配送卫生。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积极推行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自行配送的须对配送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定期清洗消毒配送容器。对有保鲜、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配送安全。
五、反对浪费,配合监管。应在平台标注餐品分量、规格,推广“小份菜”“半份菜”,严禁设置不合理起送价、强制捆绑销售等诱导过度点餐的行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已实行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全市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编辑:李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