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
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试点,推动备案审查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建立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10056件规范性文件纳入收录范围;推动及时纠正8件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首次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坚决纠正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
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是国家机关依法将其制定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由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对违反宪法法律的问题予以纠正处理的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备案审查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
“作为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它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如同‘两条腿’走路,共同支撑起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前者负责定规立矩,后者则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上下统一、左右协调,使不同层级、规模庞大的规范性文件组成一张协调严密的法治网络。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对备案审查作出了更为系统的规定,标志着备案审查制度与能力建设进入新阶段。
备案审查的核心功能与目标任务是什么?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从四个方面作出具体解答:“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通过备案审查工作具体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审查、专项审查,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他介绍,对于经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的,坚决予以纠正。
同时,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纠正文件中存在的违宪、违法以及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确保宪法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使文件制定机关规范行使文件制定权,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一致,避免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出现冲突,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从而保障国家法治统一。
“备案审查也为公民组织提供了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他介绍,公民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有问题的,可以向备案审查机关提出审查建议;备案审查机关收到审查建议后,应当依法开展依申请审查。
在全国率先报告备案审查工作
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是备案审查制度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也对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高站位部署,高质效落实。省委将“进一步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定为省重大改革项目(2021年—2022年)。
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11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为巩固改革成果,2022年,提请省委转发全国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
同时,先后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及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规则进行修订,指导市州县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以省备案审查条例为主干,市州县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规则和部分试点乡镇操作细则守则为补充的“1+2+N”备案审查制度规范体系。
我省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该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贡献了“湖北智慧”。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拓展报告主体,推动实现全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成上线。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库的管理和使用,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入库要求、功能维护等有关规定。同时推动省政府出台政府系统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入库文件规范准确,压实文件制定单位管理责任,推进数据库管理提质增效。
目前,省数据库已通过省人大、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等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一键查询、一键检索、一键预览、一键下载”的实时在线服务,逐渐成为广大群众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找法的“工具书”“政策库”。
“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重要部署,打通宪法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
他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选取全省189个乡镇作为试点单位,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积极指导各试点单位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流程,探索形成“县乡共审”“乡备县审”以及县级人大“指导审+提级审”等适合乡镇街道的备案审查新方法。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如何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努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高标准落实“有件必备”——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在备案人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拓展备案范围,推动省市县三级人大于2021年将监委、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省市县乡四级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及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收录范围,共计10056件。
此外,统一规范电子报备。督促制定机关按照标准和要求通过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及时规范完成全年规范性文件报备,对迟报漏报或者文件格式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其及时补报或重新报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目前,省平台共收录属于人大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5106件,其中2025年全省各级人大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387件。
高质量落实“有备必审”——
省人大常委会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完善审查工作机制,扩大审查范围,丰富审查形式,增强审查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度,为有序高效开展审查夯实基础。对接收备案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采取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重点围绕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逐件进行审查。本届以来,省本级共备案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280件,办理公民审查建议44件。
高要求落实“有错必纠”——
纠正,是备案审查实现其制度功能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对于经审查研究认为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督促纠正,现实中一般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开展,综合运用沟通、函询、约谈、提醒、纠正等多种方式,确保纠错适当。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对报送备案的108件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全面审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移送的3件审查建议和公民提出的16件审查建议进行认真审查和研究办理,审查发现8件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推动有关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借助“外脑”助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能力建设,是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的关键环节。
如何借助“外脑”助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数智赋能、培训指导、研用结合等举措,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推进。
推进数智赋能,提升备案审查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对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完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在线提交审查建议、智能审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等模块功能,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启动备案审查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建设项目,将全省2500余个乡镇街道人大和政府全部纳入平台用户范围,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流程管理、全领域覆盖。
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备案审查队伍能力和水平——
召开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各市州搭建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平台,提高基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加强调研指导,采取现场授课、以会代训、实地走访等形式,结合编印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工作经验交流简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深化理论研究,促进备案审查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
推进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备案审查双中心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实务与理论研究一体推进。发挥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专家学者优势,开展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实务服务等工作任务,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门听取专家学者的审查意见,对收集的审查意见逐条分析研究,助推提升备案审查质效。
新征程,催人奋进。
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质效,不断拓展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丰富备案审查工作内容,不断提升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以信息化促进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法治保障。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婧 通讯员 王光远

编辑:董满